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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强对保险、金融领域法律服务与保障,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规范完善辖区保险市场,全力推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3日召开以“服务保险、金融市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为主题的工作座谈会。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与17家盟保险公司分管理赔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兴安盟人民法院民二厅张德明厅长介绍盟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了保险纠纷案件增加的原因及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有效对策。同时,对《保险法》的主要条款进行了详细解释。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与盟各保险公司代表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人员围绕司法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人、投保人的诉讼地位、责任保险的性质、医疗费的计算、如实告知义务、责任免除条款的适用等十余个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认识与观点,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气氛十分热烈。会上,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李国武副院长就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逐一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立法目的、法理解释、倾向意见等多层面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与讲解,提出了盟法院与盟保险行业协会和盟保险公司建立长期合作、沟通、交流机制,研究建立解决保险合同纠纷调诉平台,提升做好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工作能力,更好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有助于更好的保障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调解率,及时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