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

日期:2015-04-24来源:

 

4月24日上午,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人寿兴安分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协会滑明文秘书长、盟消费者协会窦永平秘书长及全盟23家会员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协会综合部副主任相琼传达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489号)文件精神。部分公司代表就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协会滑秘书长通报了近几年保险纠纷调处解决情况,对各公司调处保险矛盾纠纷工作开展情况表示满意,但也有个别公司或个案在处理方面存在不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精神,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滑秘书长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求盟各会员单位未成立消费者事务委员会的要及时成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二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负责制,同时指定投诉对接专项工作人员。三是各产寿险公司要严格按照保监会和内蒙古保监局综合治理理赔难和“两个遏制两个加强”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合规经营服务规范工作。四是各公司要围绕本公司一、二、三级机构服务标准,全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五是在盟消费者协会支持配合下对各公司前台大厅开展服务承诺回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