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与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召开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

日期:2016-11-30来源: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日前联合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6〕374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内蒙古保监局关于建立、完善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行业调解组织在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功能与作用。11月24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与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在人保财险兴安盟分公司四楼会议室联合召开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内蒙古保监局派工作组莅临会议指导工作,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事庭、天平调解协会等有关领导和全盟26家产寿险公司总经理及负责法律事务岗位责任人出席会议。

 

会上,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安明煜庭长就诉调对接的工作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如何做好保险行业纠纷诉调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大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邀请兴安盟中院民二庭的张德明庭长就“如何防范保险经营风险”进行培训授课。张德明庭长是兴安盟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有着16年的民商审判调解法律专业经验,张庭长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经验融合保险纠纷的案例特点进行了精彩授课,与会人员都表示受益匪浅。会上,各公司就案件诉讼公司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需要法律援助的建议并与法官进行了互动交流。

会上,内蒙古保监局吕丽处长就做好保险行业诉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吕处长强调:一是从全区来看,兴安盟司法环境相对较好,召开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会是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二是保险从业人员应加强保险法的学习,应该注意和避免诉讼风险,提升合规经营意识;三是建立和完善保险行业调解组织,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险行业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险纠纷,不断提高调解公信力,可以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

经过盟中级人民法院、天平调解协会、盟保险行业协会、盟各保险公司讨论和商榷,会议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组织盟各公司建立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制定行业完善的调解组织管理、调解规则,建立行业保险纠纷调解组织,加强行业调解员队伍建设,打造高标准的保险行业调解平台,营造一个公正、可信行业规范的工作环境,实现保险行业与人民法院诉讼与调解工作的有效对接。二是盟各保险公司要挑选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专职负责调解工作。近期,协会组织举办公司调解员培训班,提高调解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保险知识和调解技能水平,促进行业保险纠纷诉调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会员公司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宣传,积极引导保险纠纷当事人提升诉调对接机制作用的知晓率和信任度,形成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