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监局召开反保险欺诈工作座谈会

日期:2013-07-17来源:

为全面了解兴安盟保险行业做好反保险欺诈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推进保险行业做好反保险欺诈工作,201374日上午,内蒙古保监局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组织召开盟保险行业反保险欺诈工作座谈会。内蒙古保监局刘甄副局长、财产险监管处卢晓辉处长、稽查处周桂贤副处长莅临会议指导工作。

 

 

部分盟主体公司和盟保险行业协会向内蒙古保监局调研组汇报了做好反保险欺诈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人员在分享打击车险、寿险保险欺诈工作经验的同时,就行业总体反保险欺诈形势,公司内控风险管控形式,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座谈,重点讨论了如何加强公司自身管控能力,健全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行业与公安司法部门协作等内容,为深入推进兴安盟保险行业打击反保险欺诈工作专项行动奠定了基础。

会上,内蒙古保监局刘甄副局长就进一步推进行业反保险欺诈工作,完善公司内部管控机制,提升公司风险欺诈管控能力,主动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好行业利益,优化行业市场发展环境,提出具体指导性监管意见。一是各公司要进一步完善防范欺诈风险防控体系。各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欺诈风险管理制度,设立反欺诈工作岗位,将反欺诈工作纳入风险管理体系。要严格执行欺诈案件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欺诈案件。要逐渐建立完善反欺诈信息系统,满足内部管理、监管报告、信息披露和行业共享的要求。尤其要注意发挥反欺诈主体作用,公司之间要互相协作配合,要加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案件调查配合积极性,只有协同作战能力提高了,才能提高全行业整体反欺诈能力。二是保险行业协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兴安盟行业协会去年的反欺诈工作成效显著,坚持和有效组织协调下破获了徐某诈骗案,为行业挽回了大额经济损失。下一步,各公司要大力配合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反欺诈工作,只有各公司积极配合了,协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功能,继续发挥与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的良好沟通协调作用,为欺诈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处置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提高对团伙性欺诈案件的打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