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落实2014年全区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上半年全区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精神,发挥行业协会辅助监管功能作用,规范县域保险市场秩序。近期,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由秘书长任组长,抽调秘书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行业自律工作巡查组,结合内蒙古保监局智鹏飞局长在全区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上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辖区旗县组织召开行业自律小组工作会议,采取三项有效措施,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发挥“信息前哨站”作用和辅助监管功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县域保险市场秩序。
一是鉴于旗县四级保险机构增加,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亟待加强,规范县域保险市场秩序。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在去年组织成立旗县行业自律小组基础上,提出建立完善行业自律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结合旗县行业发展动态,适时指导行业协调小组开展行业自律工作,主动出击,维护旗县保险市场稳定。
二是建立行业自律小组有效考核机制,提升旗县产、寿险自律检查小组工作质效。今年起,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旗县行业自律小组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县域保险市场发展动态,组织指导旗县产、寿险自律检查小组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按季度对行业自律小组工作考核评价,年终对发挥协会“信息前哨站”和辅助监管功能作用突出的行业自律小组给予行业内通报表彰,促进县域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是加强县域行业自律小组协调、沟通机制,构筑行业发展社会良好环境。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引导县域行业自律协调小组,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反映行业发展动态和行业需要给予的政策支持,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保险功能,提升行业自律小组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