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1-01-27来源:
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险信息宣传工作是保险企业、行业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因此,加强保险信息宣传工作,对于进一步提升保险行业形象,塑造保险行业文化,促进保险行业又好又快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险行业信息工作质量,促进我盟保险行业信息工作向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特提出此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
加强信息宣传工作,领导是关键。各保险会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信息宣传工作,要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切实从组织领导上把信息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行业协会对表现突出的信息员年终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二、信息员基本条件
各会员单位要按照信息员的基本条件,选好本公司的信息员1名,并要求在元月28日前把名单报行业协会。对各公司推荐给行协的信息员经审核同意后行协将发给聘书,聘为保险行业信息员,聘期为二年。
信息员必须做到: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一定的网络应用和图片采集能力。
4、勤奋好学,思想敏锐,具有一定的信息挖掘能力。
三、信息宣传工作的考量
为进一步促进保险行业信息工作的长足发展,建设一支能打硬仗的信息员队伍,行业协会对信息员不仅在政策和业务水平上加以培训,而且在经济上予以一定的鼓励,其奖惩方法如下。
1、实行积分制、按月考核,年终奖励办法。
2、各会员单位每月至少报1条信息。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的加50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3、鼓励信息员多发现信息,多挖掘信息,多报信息,而且予以加分。每多报1条加5分。
4、各会员单位报送的信息,凡行协采用加10分,盟级媒体采用加20分,内蒙古保监局和行协转发、《内蒙古保险》刊物、自治区级媒体采用加30分,国家级媒体采用加50分。
5、通过考量,对于在信息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信息员,年终行协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得分按月累计多少为标准,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00元。对于获奖信息员,建议各会员单位在年终评选先进时也要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对支持信息员工作,并其信息员取得好成绩的会员单位,在全行业中通报表扬。
6、通过考量,对信息工作不重视,完不成信息报送任务,信息缺乏时效性,质量较差,我们将对会员单位和信息员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7、行协每季将对各企业信息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通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报送信息的内容和要求
各保险企业报送的信息内容如下:
1、本企业的工作动态。
2、重大情况反映。
3、本企业先进典型事例。
4、对规范市场,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5、阻碍当前保险行业发展,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典型案例。
各保险企业报送信息的基本要求:
1、所报送信息必须如实反映本公司的情况。
2、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信息员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所报信息应当具有时效性和准确性。
4、所报信息应具有典型性和一定的前瞻性。
为了宣传保险企业,提升保险企业形象,各会员单位遇有重要活动,行协将协助企业进行采编。同时,行协也要抽出一定的时间深入到各会员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和信息采集,并及时对个会员单位进行宣传和报道。
五、信息传递平台和范围
2010年元月起,行协将要创办《兴安保险信息》,并以此作为信息传递的主平台。对于各会员单位报送上来的好的信息,我们将向盟、自治区和国家相关媒体推荐。信息传递范围是:内蒙古保监局、内蒙古行业协会、兴安盟有关党政机关、各盟(市)行协和本会会员单位。传递方式是印刷版和电子版。《兴安保险信息》将及时选编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和行协自行采编的信息,并及时、准确宣传我盟保险行业动态和业务,最大限度地树立保险行业形象,为我盟保险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